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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中心司法拍卖公告6.3
[2016-05-06]

司法拍卖公告

受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6月3日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胶州市茶庵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501户(门牌显示为4单元),建筑面积约89.85平方米,起拍价38.6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万元;

  标的2:青岛市开发区齐长城路8号2栋4单元3楼301户,建筑面积约178.7平方米,起拍价92.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9万元;

  标的3: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156号15号楼2单元101户,建筑面积约98.61平方米,起拍价98.077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

      标的4:被执行人沈润禹所有的青岛市城阳区308国道189号1栋B1-90房产一处,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筑面积约44.39平方米,登记证号为市20072941号,起拍价1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5万元;

      标的5: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8号8号楼2单元601户房屋一栋,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筑面积约81.12平方米,起拍价44.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9万元;

 

标的6: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1022号11号楼1单元502户房屋一栋,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筑面积约133.34平方米,起拍价62.78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3万元;

标的7:鲁BG7B70号速腾轿车一辆,起拍价5.8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2万;

    标的8:胶州市澳门路447号映月园小区N1-2号楼2单元302户房产一处,建筑面积为149.03平方米,起拍价72.72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5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2016年6月2日16时30分前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四、特别说明:标的1-2:内有租户。

标的3: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标的4:买受人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标的5-6:按规定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税费。

标的7:买受人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标的8:抵押给申请人,法院查封,无人居住,详见评估报告;买受人自行清迁室内设施、物品等;拍卖、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五、联系方式:拍卖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3107室

电话:0532-85930888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0532-66718926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市南法院 0532-80880858 80880937

                           城阳法院:0532-58713604   

                           胶州法院:0532-87291670                 

                  青岛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